为了有效控制食品包装材料中的有害物质,许多国家制定了食品包装材料中有害物质的限制标准。
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法规包括框架法规、专项指令和单独指令3个层次。其中,框架法规规定了对食品接触材料管理的一般原则,专项指令规定了框架法规中列举的每一类材料的系列要求,单独指令是针对单独的某一具体有害物质所做的特殊规定。
美国对食品包装材料的管理主要通过联邦法规CFR来进行规范。美国联邦法规CFR第21部分主要规范食品和药品的管理,其中第170-186节规范了食品包装材料的管理要求。21 CFR 174(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总论)规定了食品包装材料的通用要求和用于与食品接触的物质的法定限量。其中对与食品接触材料的通用要求为:材料需要按照GMP要求生产;材料需要使用符合21 CFR 170-189法规中批准的物质;新材料必须经过FDA审核和认可才可进入市场。
21 CFR 170-189对于食品接触材料有非常详尽的管控要求。除通用要求之外,针对纸张、木材、塑料、涂层、橡胶、胶黏剂等均有相应规定,如图2所示。在不同材料的相应要求章节,既包含该材料生产所允许使用的单体、添加剂、助剂,同时涵盖其纯度、用量等要求,也有对成品的溶出物、特定物质的溶出等测试要求,某些塑料材料还有物理性能(如密度、熔点、分子量、溶解度等)的要求。
《食品安全法》实施后,我国食品包装材料安全标准体系正在逐步构建和完善中。
GB 31603.1-2015《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通则》规定了食品模拟物、特殊迁移及总迁移测试条件的选择。食品接触材料添加剂标准(GB 9685-XXXX)与GB 9685-2008相比更为合理,主要变化是调整了附录化学物质清单的结构(对塑料、涂料涂层、橡胶、油墨、粘合剂、纸、硅橡胶中的添加剂分别说明),将添加剂名单及其使用要求按照使用范围进行分类,同时添加剂品种由959种扩充到1297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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